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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3-05-16  点击率:7851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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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50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学校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445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目前已为社会输送5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22年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大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3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23年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年。

第十九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年。

(二)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3档。

(三)贵州省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年(其中,免学费3500/年,专项助学金1000/年)。

(四)部分学生可申请我校“乡村振兴”资助政策,减免学费或“零学费”就读。

(五)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有关学校各学院、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真:(085188308089

邮政编码:550025

学校官网:http://www.gzcsxy.cn 

学校微信公众号:city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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