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
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及艺术类专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英语口语考试、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11月开展。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2022年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五)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2022年3月高考听力考试。
(六)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意愿的考生,须报名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七)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八)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三、报名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五)香港及澳门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外国侨民到就读中学或居住地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侨民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八)已参加2021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22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特区)报考,并且两次报考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如果2022年高考报考地与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考生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就读中学填写《贵州省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由就读中学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审核,市(州)招生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参加报名的考生,须缴纳相应费用。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专业150元/生,普通高考英语口试费40元/生。上述费用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全额缴入省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收取后缴入属地财政专户。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代体检医院收取。
(十)2022年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制定本地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责任到人,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要成立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报名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考报名工作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考生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对所有报考考生学籍号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各类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技术准备和人员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办要认真组织所辖县级招生办和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应用软件的培训,严格执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规定。要重视并加强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级招生办和相关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沟通。二是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切实组织好技术力量对本辖区高考报名点(学校、县级招生办)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进行测试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要及时升级或重新配置。
(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演练。
(五)各报名点必须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要对所有考生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摄像,并核对考生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确保考生相片规范、清晰和准确。
(六)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填报民族信息,申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信息,以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的信息为准。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向考生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到本人的其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办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办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填报“学籍号”。
(八)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报名信息(含电子相片)实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因考生报名时信息填写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不能正常送达,后期不能电子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保存备查,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办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十)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十二)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招生办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五、资料及数据上报
上报数据信息为光盘形式(一式两份),须用标签将数据信息光盘盒封口,在标签上注明“××市(州)2022年报名信息光盘”和“上报时间:×月×日”等字样,并由市(州)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一)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1年11月20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
(二)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
(三)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分别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22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点数据库”和“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考点名称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缩写和简写。“考点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点所在县代码(xdm)、考点所在县名称(xmc)、考场号(kch)、考场所在考点代码(中学代码)(kddm)、考场所在考点名称(中学名称)(kdmc)等内容。“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生号(ksh)、姓名(xm)、县代码(xdm)、县名称(xmc)、考点所在中学代码(kddm)、考点名称 (kdmc)等内容。安排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点时,须注意检查是否遗漏了申请在本辖区参加考试的非高考报考地考生。
(四)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贵州省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和网络信息处,同时还需上报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生号(ksh)、姓名(xm),在读中学名称(zdzx),异地考试县区代码(ydxsdm),异地考试县区名称(ydxsmc),户籍所在县区代码(fjxsdm)、户籍所在县区名称(fjxsmc)等内容。
(五)各市(州)招生办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领取粘贴《考生体格检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条形码。
(六)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2年3月1日前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七)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2年3月1日前将《残疾考生报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及本地区盲人考生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统计报告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2年3月30日前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22年高考的 “考点数据库”和“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考点名称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缩写和简写。“考点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点所在县代码(xdm)、考点所在县名称(xmc)、考场号(kch)、考场所在考点代码(中学代码)(kddm)、考场所在考点名称(中学名称)(kdmc)等内容。“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生号(ksh)、姓名(xm)、县代码(xdm)、县名称(xmc)、考点所在中学代码(kddm)、考点名称 (kdmc)等内容。
(九)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考生体格检查表》《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后报省招生考试院。
附件:1.2022年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办法
2.贵州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和考生号编码规则
3.贵州省普通高考市(州)、县(市、区、特区)代号编码
4.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电子摄像技术规范
5.贵州省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
6.贵州省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汇总表
7.残疾考生报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2年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中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 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公安部令第148号《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
考生资格审核监督、公示及责任追究等规定,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执行。
附件2
贵州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和考生号编码规则
一、准考证号编码规则
1.准考证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编码。全省统一采用九位数字编排,其排列方式如下:
□ □ □ □ □ □ □ □ □
─┬─ ┬ ┬ ─-─┬──
↓ ↓ ↓ ↓
地、县代号 科类号 类别号 考生序号
①地、县代号(考号前三位号)编码按《贵州省普通高考市(州)、县(市、区、特区)代号编码》。
②科类代号(考号第四位)编码:
1-理工类
2-文史类
3-高职
③类别代号(考号第五位)编码:
0-普通考生
3-单独报高职考生
4-体育考生
5-艺术考生
二、考生号编码规则
考生号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信息标准编排,用于网上录取、教育部开发的信息查询以及毕业文凭注册。图表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生序号
│ │ │ └科类代码(国标码)
│ │ └考试类型代码(国标码)
│ └ 行政区划代码(6位国标码)
└ 年份后两位数
考试类型代码(国标码):
0—春季统考 、1—秋季统考 、2—保送 、8—高职、9—自定义项(单考)
科类代码(国标码):
1—文科、5—理科、9—单独考试
附件3
贵州省普通高考市(州)、县(市、区、特区)
代号编码
一、贵阳市-100
101—云岩区 102—南明区 103—花溪区
104—乌当区 105—白云区 106—清镇市
107—息烽县 108—修文县 109—开阳县
110—观山湖区 190—贵安新区
二、遵义市-200
201—红花岗区 202—播州区 203—桐梓县
204—绥阳县 205—正安县 206—道真县
207—湄潭县 208—凤冈县 209—务川县
210—余庆县 211—仁怀市 212—习水县
213—赤水市 214-汇川区 215-新蒲新区
三、安顺市-300
301—西秀区 302—平坝县 303—镇宁县
304—关岭县 305—紫云县 306—普定县
四、毕节市-400
401—七星关区 402—黔西市 403—大方县
404—金沙县 405—织金县 406—威宁县
407—赫章县 408—纳雍县
五、铜仁市-500
501—碧江区 502—思南县 503—德江县
504—沿河县 505—印江县 506—石阡县
507—玉屏县 508—松桃县 509—万山区
510—江口县
六、六盘水市-600
601—钟山区 602—水城县 603—六枝特区
604—盘州市
七、黔南州-700
701—都匀市 702—龙里县 703—贵定县
704—瓮安县 705—福泉市 706—惠水县
707—长顺县 708—三都县 709—独山县
710—平塘县 711—荔波县 712—罗甸县
八、黔东南州-800
801—凯里市 802—黄平县 803—施秉县
804—台江县 805—剑河县 806—三穗县
807—天柱县 808—锦屏县 809—雷山县
810—榕江县 811—黎平县 812—从江县
813—丹寨县 814—麻江县 815—镇远县
816—岑巩县
九、黔西南州-900
901—兴义市 902—兴仁市 903—安龙县
904—册亨县 905—望谟县 906—贞丰县
907—晴隆县 908—普安县
附件4
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电子摄像技术规范
考生照片是高考报名需要采集的重要信息,除用于制作准考证外,还是网上录取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录取数据网上注册的时候要上传高考报名照片。考生录取后开学报到,院校将用电子档案的照片和本人核对。报名摄像工作在市(州)招生办领导下,由县级招办具体负责,应使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的摄像软件。各级招生办应当充分认识到电子摄像的重要性,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完善考生的电子档案。现将报名摄像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一、图像格式
照片使用200万像素以上的摄像头采集,大小为150*200,白色背景。文件名与考生号相同,用英文、半角数字,采用24位真彩色RGB模式,JPG格式存储。
二、拍摄的一般要求
要求被拍摄者正面端坐,免冠,衣着得体、整洁,发型和服装搭配得当,表情自然,拍摄时视线要投向相机镜头方向。要穿有领子的深色衣服,头发最好不要披散着,要梳理干净,五官都要露出来,一般不能带眼镜(如果非要戴眼镜,应将主光源放得稍高一些,避免眼镜的反射光形成耀斑),最好也不要佩戴饰品。人脸与照片宽度要参考身份证照像的效果,头部较小或较大的考生应调整摄像头的距离,以达到适当的比例。
三、场地布置要求
(一)在宽敞明亮的室内摄像效果较好,以楼房2—3层为佳,可用教室、会议室、图书室等,要求有稳定的电源条件,电源插座接触可靠。在室外摄像,虽然光线较好,但人员嘈杂,不易组织,易出差错,若光线太强时考生睁不开眼。
(二)一般以白墙作背景,如背景杂乱,可悬挂白色背景布幅,考生座位放在离墙0.2—0.5m远处,光线从考生右侧前方照进效果较好。摄像头正对考生,距离考生为1.0—1.2m左右,太近照片失真,太远照片不清晰。计算机在操作员便于操作的位置置放,应不挡住摄像机的视角。
四、现场管理
要求考生班主任带队,将学生集合到摄像室外等候,摄像前应核对考生姓名,防止顺序错乱,还要求班主任或班干部现场确认,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人员顺序的差错。摄完像后,要求考生暂候,确认照片保存且质量合格后才可离去,否则立即补摄。尽量避免室内人多嘈杂,这样既容易出错又遮挡光线,影响摄像效果。
五、摄像结果反馈
摄像结束后应使用软件的打印功能打印相片册,让考生检查有没有顺序错乱、衣冠不整、表情滑稽的现象,不合格的照片考生可以申请重照。
六、摄像过程记录
操作员应详细记录当天的摄像情况,有多少考生摄像,未摄像的考生考生号、姓名,有哪些特殊情况都应详细记录,便于事后处理。
七、委托管理
有条件的县可委托参加高考报名的中学使用高考报名软件进行摄像,但正式摄像前摄像的报名点必须先按照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演练,并选取部分样张送县招生办审查。
附件5
贵州省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
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
姓 名 |
高考报考所在地 县(市、区、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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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高中 |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考生签名: |
|||
考生就读学校 审核考生 高考报考地 情况 |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在非高考报考地报名参加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必须填写此表,由就读高中审核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汇总。
附件6
贵州省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汇总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盖章)
编 号 |
考生号 |
姓 名 |
就读高中 |
身份证号 |
高考报考所在地 县(市、区、特区) |
备 注 |
注:此表由市(州)招生办汇总,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附件7
残疾考生报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盖章)
考生姓名 |
考生号 |
残疾类型 |
残疾级别 |
|
考生二代身份证号码 |
考生(第二代及以上)残疾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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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 使用盲文试卷 □ 使用大号字试卷 □ 使用普通试卷 2.□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盲文笔 □ 携带盲文手写板 □ 携带盲文打字机 □ 携带照明台灯 □ 携带光学放大镜 □ 携带盲杖 □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 携带橡胶垫 4.□ 佩戴助听器 □ 佩戴人工耳蜗 5.□ 使用轮椅 □ 携带拐杖 □ 携带特殊桌椅 6.□ 延长考试时间 7.□ 需要引导辅助 8.□ 需要手语翻译 9.□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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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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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