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招生政策 >> 正文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来源:招生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0-03-30  点击率:218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通知
下一篇: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十公开”
版权声明 | 隐私说明 | 网站地图| 管理登录
Copyright © 2008-2010 版权所有: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8000656号 国标代码:12850
技术支持: 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