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全日制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要出具《户口迁移证明》,该证明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中应注明一下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写明:贵阳市花溪区鸿源路8号;
2、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务必准确,入户时以户口迁移为准,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信息;
3、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县(区)”。原住址栏内详细填写原户口所在地地址。已达到国家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新生,须如实填写婚姻情况(已婚或者未婚);
4、《户口迁移证明》上身份证编码须为18位;
5、《户口迁移证明》上须注明血型、身高;
6、《户口迁移证明》要加盖迁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骑缝章;
7、新生到校后,将《户口迁移证明》交到保卫处新生接待户口办理点,办理户籍登记;
8、新生办理户籍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的相关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明》、一寸红底免冠近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证明》所填内容,必须与身份证一致,不得私自涂改。如有涂改需退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党组织关系按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出;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填写方法:
新生抬头填写:中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党委
新生去向填写:中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党委
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填写:共青团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