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花溪大学城花燕路290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占地1446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已为社会输送6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为宗旨,加快建设专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更加行稳致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督查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和农民工;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
(二)填报方式: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校最多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三)征集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章程填报我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四)新生入学时,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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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科目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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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毕业生 |
文化综合考试 |
2026年3月14日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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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毕业生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2026年4月4日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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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
2026年4月4日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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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类考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
2026年4月4日9:00-16:00 |
(二)评价方式
1.“高中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 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依据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满分100分。
4.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二)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优录取。
(三)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四)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五)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学生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结束后,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三)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
(四)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元/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标准为2500-5000元/年/生,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分为三档。
(二)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在我校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及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最高20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补偿学费最高20000元/年。
(五)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的学生,最高减免学费20000元/年。
(六)毕业两年内进入基层服务满三年可申请学费补偿,最高6000元/年。
(七)学校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51-88308090
0851-88308091
分类考试招生咨询QQ群:
中职类:817544880
高中类:782355090
传真:0851-88308089
学校官网:http://www.gzcsxy.cn
微信公众号: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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