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秉承“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生可享受的资助政策具体介绍如下: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贵州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主要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7.筑梦奖学金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从2023年开始连续开展5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8.鸿源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如获得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比赛、“双创”比赛项目等奖项;最高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
9.鸿源润生逐梦助学金
由学校举办者及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出资助学,秉持扶智和扶志相结合的育人模式,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0.勤工助学
遵纪守法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岗位要求自愿申请、竞争上岗,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生资助
资助具有贵州省户籍;在贵州省精准扶贫系统中能查询显示为“建档立卡贫困生”;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相关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每年每生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