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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5-02-15  点击率:739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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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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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花溪大学城花燕路290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占地1446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目前已为社会输送6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为宗旨,加快建设专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更加行稳致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11门课程考试中8门课程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毕业生,10门课程必须全部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和农民工;非贵州省户籍但在我省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和农民工。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高中类:202411100:00111024:00

2.中职类:202411100:00111024:00

3.专项类:20251700:0011024:00

(二)报名方式:

1.高中类、中职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高中类、中职类错过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考生,可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参加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补报名。

3.专项类: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专项类报名材料:

1)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2)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3)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4)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5)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三)志愿填报时间:202531009:00314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校最多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四)征集志愿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五)新生入学时,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类别

科目

时间

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考试

2025319:00-11:30

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20253229:00-17:30

高中毕业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20253229:00-17:30

专项类考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20253229:00-17:30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录取成绩组成: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

2)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录取成绩组成: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组成:《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满分100

4.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二)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优录取。

(三)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五)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学生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结束后,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

(三)筑梦奖学金4000/年。

(四)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平均标准为3700//生,具体标准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自主确定。

(二)精准扶贫:在我校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免(补助)学费3500//生及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20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校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308090  0851-88308091

    真:0851-88308089

学校网址:http://www.gzc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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